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

宜蘭縣政府將帶頭毀良田? 說好的農地農用政策恐因人設事大轉彎?!

(記者孫博萮/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曾於2011年公告之「宜蘭縣交流道週邊轉運站暨遊客服務中心BOO案」在沈寂數年後,近來似有「死灰復燃」跡象。 目標客源

縣府美其名以「改善交通」為由,「預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或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民間參與建置及營運方式,規劃遊客服務中心,提供餐飲及旅遊資訊提供等公共服務,並規劃充足的停車及轉運空間,作為假日期間地區觀光接駁公車之轉運點,增加大眾運輸搭乘率,以改善假日期間市區交通壅塞之情形,並可降低地方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負擔。」然國5交流道周邊土地以私人持有之特定農業區為主,勢必將面臨大面積(目標5至10公頃)之非都市土地農業區農業用地變更使用,顯與縣府宣示之「農地農用」政策大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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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農委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5點指出:『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與第6點第4款規定:『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無前點各款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 (四)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表示該變更的前提乃申請與興辦主體均應由「政府機關」擔任,縣府若打算以BOO形式進行特定農業區之變更,於法不合,此類開發應排除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

孰料宜蘭縣政府為求開發,竟由本縣立法委員陳歐珀國會辦公室作東,邀集交通部、農委會、財政部促參司等單位,將於本月20日與宜蘭縣政府針對「宜蘭縣擬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本縣交通道週邊轉運站暨遊客服務中心BOO計畫案涉及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規定疑義」乙事召開協調會。

縣府若執意於非都市計畫土地的特定農業區以BOO形式執行本計劃,於法、於理皆已站不住腳,竟還意圖由立委辦公室出面協調,針對縣府在本案推動近來展現異常積極,令人不禁合理懷疑,本開發案是否已有鎖定特定區域土地或特定投資廠商?或是否有「有力人士」介入其中?宜請檢調單位密切關注本案發展。

「宜蘭縣交流道週邊轉運站暨遊客服務中心BOO案」公告招商
因目前宜蘭縣入境旅次路徑已由台2及台9線,轉移至高速公路交流道側車道及周邊聯絡道路,故有必要於交流道附近土地,規劃充足停車空間,作為整體大宜蘭地區之交通攔截點。
本案預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或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民間參與建置及營運方式,規劃遊客服務中心,提供餐飲及旅遊資訊提供等公共服務,並規劃充足的停車及轉運空間,作為假日期間地區觀光接駁公車之轉運點,增加大眾運輸搭乘率,以改善假日期間市區交通壅塞之情形,並可降低地方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負擔。
本項招商計畫公告期間為100年12月13日至101年4月10日,面積應達5至10公頃,訂定開發權利金最低新臺幣1,000萬元,開始營運後每年收取定額權利金最低10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最低營業總額1%。許可期間自民間機構開始營運日起至少30年,經營績效良好,將可取得優先續約權,續約則以一次15年為限。至於投資項目及營運範圍,包括轉運站、旅遊服務中心、租車及遊覽車服務中心、停車場、加油、加氣及充電站、餐飲及產業中心,以及符合「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惟不得為住宅及(觀光)旅館業使用。
基於協助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宜蘭縣政府將依法律許可範圍,給予民間機構行政協助,協調、加速辦理各項執照與公用設施申請。此外,本案符合促參法規定重大公共建設,依促參法及相關子法與縣政府之地方自治條例之規定,可向財政部或稅務單位申請相關租稅優惠及本府土地、房屋稅等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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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12-18
新聞分類: #城市 #政治 #旅遊 #交通 #產經 #焦點 #宜蘭縣
新聞標籤: #特定農業區 #農委會 #農地農用 #陳歐珀 #宜蘭縣政府 #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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