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養護院關門3老人遭禁錮挨餓 縣府團隊聯手救援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警分局昨(29)日獲報,有3名老人遭禁錮在宜蘭市嵐峰路0段00號1樓,經警方會同相關單位到長處哩,並安排將3名老人安置;被禁錮3名老人 原在一家養護院,因養護院關門,又未做妥善安置,將老人禁錮屋內挨餓,縣府將追究相關責任。

宜蘭分局昨天上午10時30分接獲110轉報,宜蘭市嵐峰路0段00號1樓有老人受困屋中,經進士派出所員警於10時44分至現場查看,到場見上址在施工中,為半開放空間,初步未發現老人有受困情形,但見3名老人正坐在計程車上,經詢屋主自稱是3名老人親戚,後由司機將該三名老人載走。

經會同社會局、衛生局人員到場處理,初步研判疑似違反長期照護之嫌,分局立即協助追查計程車司機下落,並查得屋主官00身份及電話,循線於下午3時13分在東港路一間民宅找到3位老人,該民宅屋主是官女兄長,據他表示,3位老人是他女兒先前開設養護院照護的老人,因養護院歇業後,3位老人家境不好且身體狀況不佳,家屬無力長期撫養,基於先前照護信任的感情,始協助照料,並無所謂不給食物或拘禁等情事。

本案涉違老人福利法及長期照護服務法等行政規定,初步尚查無涉妨害自由或傷害凌虐等犯罪不法,3名老人,其中藍姓、張姓2名分別安置養護院、另1名張姓老人由其胞弟帶返住所自行照顧。全案相關事證將函請衛生局及社會處依權責辦理。

針對昨天3名長者疑似受到禁錮1事,宜蘭縣政府譴責不法情事,衛生局積極釐清相關案情,若確認為未立案機構,將依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目前3名長輩,昨晚已由社會處及衛生局協助安置於縣內長期照顧機構或由家屬帶回照顧。

受到高齡化、少子化的影響,在職照顧者蠟燭兩頭燒的狀況愈來愈普遍,3名家屬在訪談的過程中表示照顧壓力沉重。長照2.0於去(2016)年上路,擴大照護對象與服務項目,以民眾為出發點,增加被照顧者的尊嚴,降低照顧者的壓力,民眾若有需求,可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申請,讓長照服務需求者可以接受到最好的照顧。

頭城鎮衛生所更主動出擊,針對1、7類身障者到宅進行初篩,確認有長照需求者轉介至長照所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核定服務,未來將落實至本縣各鄉鎮市。

衛生局劉局長表示,家庭照顧者在選擇安排長者入住機構務必尋求合法立案之長照機構,確保其照顧人力、環境能符合相關法令的要求,保障入住者的安全。另面對家中長期失能之需受照顧者,家屬總承受各種照顧壓力,可向各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及本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長照服務之申請,衛生局長照所將立即派員評估核定所需服務或轉介所需社會資源,有任何長照問題亦可撥打9359990長照專線洽詢。

發佈日期: 2017-08-30
新聞分類: #社會 #宜蘭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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