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 星期一

禁售含塑膠微粒商品  桃園配合擴大限塑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7月1日起,行政院環保署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如查獲違法販賣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桃園市環保局於7月1日派出稽查員55人,共同加強查核業者販售情況,一天稽查了共524間商家。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長羅文林表示,桃園市於今年上半年查核購物用之塑膠袋的使用情形時,就同時向店家宣導含塑膠微粒商品的相關規定,宣傳成效頗為良好,因此在公告實施後未查獲違規店家。許多業者表示,樂意配合這項政策,張貼宣傳公告,以保護海洋環境。

桃園市受規範的業者包括:百貨公司、國軍福利品供應站、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藥局、藥(美)妝店、零售商店,或其他有販賣販售上述六大類商品的店家,這些店家不可販賣含塑膠微粒管制清潔用商品。

環保局長沈志修提醒民眾,選購前述六大類產品時,若發現商品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具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標示,請檢視產品標示成分;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提供環保機構檢驗,共同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禁售含塑膠微粒商品  桃園配合擴大限塑
禁售含塑膠微粒商品  桃園配合擴大限塑

發佈日期: 2018-07-02
新聞分類: 生活頭條產經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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