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永和區福和橋下為市民運動休憩之廣場及步道,近來卻遭不肖攤商占用擺攤牟利,不止嚴重影響早起晨運民眾之通行外,還囂張的對前來勸導的新北市政府高灘處(下稱高灘處)管理人員嗆聲;永和警方拂曉出擊威力取締,要把運動空間還給市民。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橋下,前於新北市政府積極整治後,已成民眾休閒及運動之最佳場所,每天4、5點即有民眾早起晨運;位於河堤外的私有二手跳蚤市場攤位區雖有集中管理,但部分攤商為規避繳納清潔費,聚集於橋下民眾活動場所、步道及停車格設攤;因該區非屬市集管理範圍,違規攤商除妨礙通行外並亂丟垃圾造成環境髒亂。
高灘處雖有現場管理人員前往驅趕,惟因人力有限,常遇到攤商仗人多勢眾與管理員對槓,惡質行徑不可言喻;經向派出所請求協助並前往取締後,攤商氣燄雖有收斂,但因攤商名下大多無財產,故罰單都不去繳納,而且還跟警方大玩捉迷藏,預先將機車停放於橋下停車格內,看到警察出現就立即將貨品打包置放機車上規避取締。
為徹底解決攤販聚集問題,永和警分局會同高灘處及環保局成立聯合編組共同出擊,運用永和區執行「路潔專案」之成功經驗,自11月25日起每日清晨6時即動員分局警力及清潔車前往強力取締違規攤販,除當場蒐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外,並全部當場沒入攤架,以免於警方離開後又繼續擺攤,倘所有人離開現場規避取締,則將攤架依廢棄物清理法立即清除。迄12月1日止已告發及沒入攤架42件。永和分局表示,運動場不容變成市場,本項工作會繼續執行不會停止,且為展現決心,未來將針對遭取締多次仍執意設攤之攤商依刑法320條第2項之竊占罪嫌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場將有高灘處人員進行蒐證並對違法人員告發,請違規攤商不要觀望,更不要以身試法。此外,沒有需求就不會有供給,也請路過民眾不要消費採購,以免變相鼓勵攤商違規占用乾淨的河濱空間。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橋下,前於新北市政府積極整治後,已成民眾休閒及運動之最佳場所,每天4、5點即有民眾早起晨運;位於河堤外的私有二手跳蚤市場攤位區雖有集中管理,但部分攤商為規避繳納清潔費,聚集於橋下民眾活動場所、步道及停車格設攤;因該區非屬市集管理範圍,違規攤商除妨礙通行外並亂丟垃圾造成環境髒亂。
高灘處雖有現場管理人員前往驅趕,惟因人力有限,常遇到攤商仗人多勢眾與管理員對槓,惡質行徑不可言喻;經向派出所請求協助並前往取締後,攤商氣燄雖有收斂,但因攤商名下大多無財產,故罰單都不去繳納,而且還跟警方大玩捉迷藏,預先將機車停放於橋下停車格內,看到警察出現就立即將貨品打包置放機車上規避取締。
為徹底解決攤販聚集問題,永和警分局會同高灘處及環保局成立聯合編組共同出擊,運用永和區執行「路潔專案」之成功經驗,自11月25日起每日清晨6時即動員分局警力及清潔車前往強力取締違規攤販,除當場蒐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外,並全部當場沒入攤架,以免於警方離開後又繼續擺攤,倘所有人離開現場規避取締,則將攤架依廢棄物清理法立即清除。迄12月1日止已告發及沒入攤架42件。永和分局表示,運動場不容變成市場,本項工作會繼續執行不會停止,且為展現決心,未來將針對遭取締多次仍執意設攤之攤商依刑法320條第2項之竊占罪嫌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場將有高灘處人員進行蒐證並對違法人員告發,請違規攤商不要觀望,更不要以身試法。此外,沒有需求就不會有供給,也請路過民眾不要消費採購,以免變相鼓勵攤商違規占用乾淨的河濱空間。
發佈日期: 2017-12-02
新聞分類: #社會 #新北市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