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 星期日

3青少年加油站鬧事,還扯出員警縱放人犯分局長被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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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3名青少年昨(21)日晚間在宜蘭火車站前加油站抽菸,加油站負責人勸導不聽還怒砸加油站,經警方偵訊後被移送法辦。該案還扯出處理員警縱放人犯,分局長被記一大過。

昨天晚間10時15分,在宜蘭市宜興路1段225號加油站打架事件,宜蘭分局已於今天晚間7時許通知3名青少年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公共危險、恐嚇、傷害、毀損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宜蘭警分局新民派出所接獲勤務指揮中心110通報,宜興路1段225號火車站前中油加油站有打架事件,立即派遣備勤警員張○芳並通知線上巡邏警力到場處理。

經了解事發原因是加油站負責人余○裕勸導3名男子陳○翔(21歲)、陳○佑(23歲)、黃○勝(21歲)勿在加油站抽菸,致引起該3人不滿,認為對方口氣不佳,反而故意抽菸挑釁,進而腳踹辦公室玻璃門及持木棍及滅火器毀損加油站辦公室玻璃,與員工發生拉扯。

新民所3名員警到場時,現場已無違法情事,兩造向警方陳述案情並互控傷害,據處理員警表示,本案因屬告訴乃論罪嫌,員警抄登現場人別資料,並徵詢雙方同意先行驗傷及蒐集監視器等蒐證畫面後,再至新民派出所提告,兩造均無疑義。

案經宜蘭分局偵查隊積極偵辦,並於今天通知該3名男子至該分局製作筆錄,全案依公共危險、恐嚇、傷害、毀損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另處理員警是否涉及縱放人犯刑事責任,該局本於「不護短、不放縱」作為,全案報請宜蘭地檢署核辦。

對於員警未秉持同理心依法處置,造成社會大眾不良觀感,宜蘭警分局甚表痛心,從嚴議處相關人員,其中分局長曹祖榮記一大過、所長黃立陞調整非主管職務,並追究各級幹部相關考監不周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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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5-23
新聞分類: #社會 #宜蘭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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