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社區缺藥危機?市議員施志昌提兩訴求維護民眾領藥權益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臺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5日在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關心社區缺藥問題。施志昌指出,過年後受通報缺藥及缺料件數已達上百件,中央雖有公布替代藥品以及控制囤貨等相關措施,但衛生局應該查明處方箋是否還有非必要卻註記藥品不得替代,以及調配臺中個區域間藥品的供給狀況,維護民眾領藥權益。

施志昌表示,新冠肺炎衝擊全球,造成全球許多工廠停工,國際交通運輸往來也停擺,這樣的結果造成了很多原物料或是貨品無法進口,其中,藥品與製藥原料的輸入其實也受到很大的衝擊,從今年三月開始,很多人開始國內可能產生缺藥的危機。

施志昌指出,根據衛福部食藥署(FDA)的藥品供應平台,從過年後至今,全台就有高達113項藥品被醫療院所或藥廠通報缺藥或缺製藥原料,而由社區藥局通報缺藥就有77項,過去在新冠肺炎之前,缺藥通報一個月頂多一兩項,但現在短短三個多月,就累積了113項。

施志昌表示,在113項缺藥的藥品中,有很多是常用於治療焦慮、抑制疼痛、氣管炎、肺炎鏈球菌自費疫苗、癲癇、降血壓藥、甲狀腺用藥、強心劑等多款常見用藥。而113項藥品裡,有109項是有可替代藥品,另外四項則沒有替代藥品。

施志昌指出,因為這一次新冠肺炎,一般民眾也會避免上大醫院,也讓很多民眾開始回到社區藥局領藥,但缺藥危機卻也帶給民眾困擾。像是民眾領取慢性處方箋,很多醫療院所會習慣在處方箋上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導致民眾到社區藥局領藥時,若遇上缺藥,卻不能用其他替代藥品。

施志昌表示,衛福部於4月6日公告說明,藥師可以在處方箋尚未註明全藥品不得替代的情況下,需與民眾說明換其他三同(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藥品。

而處方箋上若註明全藥品不得替代,雖於法無不合,但醫院以制式格式於慢性病處方箋一律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它廠牌替代」,與醫藥分業精神及藥師法相關規定不合,衛福部也有請各級醫院改善。

此外,施志昌指出,由於缺藥的狀況,可能讓有些醫療院所或是藥局開始囤藥,所以食藥署也為了避免醫療機構或藥局囤藥,影響藥物供應,公布新制規定,讓醫療院所或藥局只能採購前一年的月平均實際用量,若叫貨超過上限,經調查認定有囤貨事實,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處分。

施志昌提兩項建議,第一,衛生局要確實的處理處方箋上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的問題,並且要建立民眾通報的窗口,也就是他遇到了這類問題他可以找誰協助。

第二,就是關於藥品分配的問題,中央目前的做法是依據去年的進貨量去限制藥品配置,但地方縣市政府更要做到區域間的分配平衡,也就是衛生局要進一步調查哪些地方、哪些品項的要較多,而哪些地方又缺藥,可以做一個調配,這樣才可以讓台中各地的民眾能有機會領到需要的藥品。

衛生局長曾梓展回應表示,市府每年均派員稽查全市藥廠生產情形,對於疫情衝擊,鼓勵業者先尋找原料藥替代來源,加強藥品短缺通報機制,市府若接獲食藥署通知,有醫療院所訂購藥品數量異常情形,將立即啟動調查,並依中央訂定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辦理,若查獲訂貨量異常,將要求業者退回藥品供應商,避免不當囤藥。

衛生局指出,藥局若藥品短缺,藥師可通知原處方醫師更換他藥,如處方箋未註明藥品產品名或不可替代時,藥師得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6條,以同成分、同含量或同劑型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並應告知病人。

市府也已向各醫療院所重申,不得於慢性病處方箋先行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它廠牌替代」,經查目前中市14家醫院皆無於處方箋先行套印情事,市府將持續加強實地訪查。
過年後受通報缺藥及缺料件數已達上百件,市議員施志昌提兩訴求維護民眾領藥權益。(記者林獻元攝)
過年後受通報缺藥及缺料件數已達上百件,市議員施志昌提兩訴求維護民眾領藥權益。(記者林獻元攝)


發佈日期: 2020-06-05
新聞分類: 健康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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