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議員謝明源建議市府應立即制定「台中市再生能源發展自治條例」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為防制空汙、減少燃煤發電,必須發展其他可替代再生能源。台中市議員謝明源7日在議會總質詢建議市府應立即制定「台中市再生能源發展自治條例」,加速再生能源的推動,逐步淘汰燃煤發電。

謝明源表示,在減少燃煤發電的同時,也要加速再生能源的發展,全力推動並協助民眾、團體或企業投入再生能源的發展,建議市府應立即制定「台中市再生能源發展自治條例」。

謝明源員也提出專家意見,關於自治條例的內容應包括,一、獎勵民眾或團體參與再生能源發電事業,每產生一度電就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金,加速再生能源的推動。

二、由於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地方政府得要求燃煤發電量相對減量,以減少空污,改善空氣品質。

三、由於再生能源發電可減少空污,具改善空污功能,因此,前述對民?及團體的再生能源發電獎勵金,應由空污基金支應。

四、地方政府應規範轄內用電量達一定量的企業,其總用電量中有一定比例(例如30%等),必須使用再生能源之電力。

市長林佳龍表示,認同議員構想,但目前市府的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皆已有鼓勵發展再生能源的部分,他將指示經發局、環保局、法制局進一步研議。

他也說,該條例除獎勵之外,也要設定目標與推動方向,尤其例如綠能相關政策,並且整合其他條例,同時避免與中央法源衝突,需要多方面協調,藉由政策工具跟制定誘因,以大幅提高制定自治條例的效益。

環保局表示,資源用在刀口上,每年編列空汙基金4.7億,加上行政院環保署的補助共7億元,針對3000家列管事業,由固定、行動、逸散三大汙染源著手,進行法規加嚴排放、汙染管制抽查等工作,執行率高達9成多。

發佈日期: 2017-12-07
新聞分類: #政治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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