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星期二

直轄市首例 新北市全面免辦入山申請許可 烏來區自12/16起全面解除山地管制

【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我國國防部於民國54年頒布「戒嚴期間臺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將當時「臺北縣之鳥來鄉」納入山地管制區域,進出需具特定身分或目的情形下,才能申請入山許可。民國76年因應解嚴修訂「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81年復修訂「國家安全法」等法令作為山地管制區之法源依據。因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於新店分局轄內烏來區設置烏福及烏玉檢查哨,執行入出山地管制區之「人員、車輛及物品」之檢查與管制,維持山區治安,並辦理民眾入山登記、管制遊客出入及為民服務等工作,迄今已歷52年。
民國103年1月29日公布增訂「地方制度法」第83-2條,新北市烏來區改制為「山地原住民區」,係地方自治團體,享有法定之自治權利。近年來,因自然環境、人文因素、生活型態及休閒觀念之改變,一躍成為該市重要觀光風景地區;然因列為「山地管制區」之故,不僅區內居民每日進出該區仍需受到檢查哨詢問查察,深感困擾之外,眾多遊客入山亦需事先申請,並經檢核登記後,始能進入管制區,多所不便,嚴重影響該區經濟成展與觀光事業之發展,且對該區之自治權多有掣肘之處。
烏來區自民國100年起多次陳情,盼能解除山地管制,藉以全面執行自治事項,全力促進地方觀光產業蓬勃發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乃順應民意,由新店分局依相關規定,於民國106年2月16日辦理「解除山地管制區」協調會後,警察局於同年5月23日及9月11日召開會勘,與會者咸認該區並無重要軍事設施,且已完成地域開發,屬於交通設施改善地區,解除該區之山地管制,應屬水到渠成之舉。
案經國防部會銜內政部同意自106年12月16日解除新北市烏來區山地管制,歷時52年的山地管制區終告解除,造福大眾。此後,民眾進出該區,均不須要事先申請入山許可。進而,新北市率先成為轄內雖有山地區域,卻免實施山地管制作業的直轄市。

發佈日期: 2017-12-05
新聞分類: #地方 #焦點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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