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臉書流傳和美鎮小學生遭就讀補習班教師疑似體罰事件,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表示,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款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爰次,本府將派人前往當事人小孩就讀補習班瞭解經過,如查屬實,本府教育處除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處以糾正並限期整頓改善處分,並提報人員懲處結果及改善計畫,爾後若經查獲同一違規事項,其情節嚴重者,將處以撤銷立案處分。若體罰屬實造成學童身心虐待,將視情節輕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移請本府社會處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爰次,本府將派人前往當事人小孩就讀補習班瞭解經過,如查屬實,本府教育處除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處以糾正並限期整頓改善處分,並提報人員懲處結果及改善計畫,爾後若經查獲同一違規事項,其情節嚴重者,將處以撤銷立案處分。若體罰屬實造成學童身心虐待,將視情節輕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移請本府社會處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16-09-11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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