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員林西區分隊分隊辦理「為生命讓出一條路」宣導

  為推廣禮讓救災救護車輛通行教育,強化民眾正確駕駛車輛讓行進路線常識,促進全民消防,保障民眾命財產安全,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員林西區分隊於105年03月13日14時至16時至轄內南興里進行禮讓救災車輛通行常識宣導及傳單發放。「救人如救火」、「救急如救火」等是一般人皆能朗朗上口之諺語,這也突顯出無論是救災或是救護皆是分秒必爭的要事,而發生災害時消防救災、救護車輛及人員能夠快速抵達現場,除了注意行車安全及行使交通法令所賦予之優先通行權外,更須仰賴其他車輛駕駛人正確的閃躲、避讓的禮讓通行合作,方能達到迅速抵達現場救災及救護,立即搶救達成其目的。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款規定,當行使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 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彰化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蔡佳洲表示,通過救災或救護現場時請減速慢行,勿停留觀望,影響交通及妨礙救護工作進行,另外聽到警報器聲響時,請勿驚慌應先減速慢行,確認救災、救護車輛動向後再避讓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3-14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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