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安住一住宅區回饋金案28%延長二年

(記者張金源/花蓮報導)有關吉安住一住宅區回饋金案,花蓮縣長傅崐萁裁示,現行回饋金繳納28%的原則再延長兩年,讓大家趕快把手續辦好,趕快變更成住宅區

傅崐萁19日下午在吉安鄉北昌國小召開吉安住一住宅區(也就是俗稱的北昌輕工業區)公開說明會,會中傅崐萁縣長首先表示,身為花蓮縣的縣長,不管過去政府合理或不合理的規劃和政策,今天縣府都要概括承擔,而住一住宅區也是因為這幾年花蓮全面急速發展繁榮,地價不斷的增值,所以不管是建成區素地區自行開發區也好,都面臨繳交相關回饋金的問題。為顧及民眾權益及歷史背景,傅崐萁當場裁示,原有繳納28%回饋金的原則延長2年,讓民眾減輕負擔,儘速繳納取得變更執照,保障大家最大的權益。

傅崐萁指出,吉安住一住宅區在63年就經過內政部核定,64年公告發布實施時就已經是工業區了,到93年才正式討論變更為住一住宅區,總共43個單元,72公頃,現在建成區22公頃,已開發的單元申請許可的總共8公頃,素地區有42公頃,花蓮縣政府並沒有所謂的利益收入50億、60億,到目前為止含建成區已繳納的部分及已申請開發許可地區8公頃繳納的回饋金總和僅有七千多萬。

在93年所頒布的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有18%是道路取得費、10%的公園取得費;這都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1條,重新規劃的區域,只要土地變更它就需要回饋,包含公園、綠地、廣場...等等,因為當時非常的倉促,通通納入所謂的公設地,所以算出這個28%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計算方式的瑕疵,但是過去發生已實施的,現在都是要承擔,坊間因為資訊不齊全,引用資料多所錯誤,眾說紛紜,所以今天要正本清源一次解決。

另外,傅崐萁也向在場的鄉親說明,所謂回饋負擔39%的問題,不是規劃公司規劃的,也不是花蓮縣政府規劃的,它是依照都市計畫的過程由最基層主管單位吉安鄉都委會,照專家學者普世的計算方式算出來的,素地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公共設施用地負擔29.58%工程費用負擔約6.06%,再加上拆遷補償費約6.32%,所以合計為42%,在民國102年送到花蓮縣政府,所以既不是縣都委會也不是花蓮縣政府規劃的,102年吉安鄉都委會送到花蓮縣政府就是42%,當年建設處要公展的時候,縣長詢問是不是一定要到42%,還有沒有空間,經縣府計算後還有3%的容許空間,所以調降到39%的回饋金並進行公展。

傅崐萁再提到,有部分鄉親講到工業區的建蔽率70%,容積率210%,但是住宅區建蔽率降到60%,容積率200%,所謂工業區繳納了相關的費用後,怎麼使用強度反而降低?其實工業區是不能蓋住宅的,監察院在全面清查,全區只有百分之五可以做商業使用,而住宅區則是全區都可以做商業使用,只有八大行業瓦斯行加油站等三種性質不能使用,所以工業區土地價值和住宅區土地價值完全不一樣,並不是繳納了回饋金以後,反而降低使用強度。

傅崐萁強調,另有不實說法口耳相傳,所謂回饋金是否能改成土地改良費工程受益費,這個就真的很外行了。他說,都市計畫的變更是依照都市計畫法,土地改良費是屬於建築法不是都市計畫法工程受益費在民國82年以後花蓮從沒有收取過,在這之前應該也沒有。

另外,退縮5公尺建築的部分,這是都市主要計畫規定的,是經內政部通過行政院核定,屬中央權責非屬縣府,所以退縮5公尺是絕對不能動,如果要重新送內政部討論,再走一次還要六至八年,而且內政部不一定會同意。

至於93年通過的土管規定開發1000平方公尺以上要經過花蓮縣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核准核可後方可發照的部分,讓很多的開發造成很大的影響民眾希望能夠廢止,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這個我們可以討論來讓它廢止,讓各位在日後開發比較有自由度。

傅崐萁並明確指出,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它的回饋試算花蓮縣政府算出來是39%,吉安鄉都委會算出來是42%,這是用全國通用的試算公式算出來的,但是我可以跟花蓮縣都委會協調的,再請徐榛蔚立委幫忙跟內政部溝通,這是我們現在能做的事,希望可以盡快來變更使用,就是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另有民眾反應繳納回饋金是不是可以來分期,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同意來討論,讓大家先把價值創造出來。

傅崐萁更明確的表達,原則上花蓮縣政府對於素地的區域,未來要繳納多少公園綠地廣場這部分我們希望由民間先行討論協商,有結果後縣府再行審查。

最後傅崐萁針對建成區該負擔的回饋金部分表示會與縣政府相關單位討論來為鄉親爭取調降空間,並當場裁示將現行回饋金繳納28%的原則再延長兩年,讓大家趕快把手續辦好,趕快變更成住宅區。傅崐萁再三強調:能照顧民眾的都已經作了,希望40年來的問題可以一次解決,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趕快繳納,並表示會盡全力協助幫忙鄉親完成手續。

發佈日期: 2016-03-20
新聞分類: #政治 #花蓮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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